實驗室應建立樣品的管理程序,規范樣品的運輸、接收、處置、保護、存儲、保留和/或清理,包括為保護檢測和/或校準物品的完整性以及實驗室與客戶利益所需的全部條款。
實驗室應建立樣品的標識系統,規定樣品的唯一性編號,設計樣品標簽,并確保樣品在
實驗室的整個期間應保留該標簽。標識系統的設計和使用應確保物品不會在實物上或在涉及的記錄和其他文件中混淆。如果合適,標識系統應包含物品群組的細分和物品在
實驗室內外部的傳遞。
樣品管理人員在接收檢測或校準樣品時,應記錄異常情況或對檢測或校準方法中所述正常(或規定)條件的偏離。當對物品是否適合于檢測或校準存有疑問,或當樣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或對所要求的檢測或校準規定得不夠詳盡時,
實驗室應在開始工作之前問詢客戶,以得到進一步的說明,并記錄下討論的內容。
實驗室應遵守隨物品提供的處理說明。當物品需要被存放或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養護時,應保持、監控和記錄這些條件。當一個檢測或校準物品或其一部分需要安全保護時,
實驗室應對存放和安全作出安排,以保護該物品或其有關部分的狀態和完整性。
實驗室應設立專門的樣品管理員,對樣品進行登記,包括接收登記、樣品流轉登記、樣品銷毀登記等。
實驗室應有樣品的儲存區域,除了樣品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樣品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