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維護保養、維修、降級、報廢、停用等工作內容。日常管理工作是儀器設備規范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實驗室建設管理體系的一個關鍵質量控制點。
1.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
對于一些重要的、關鍵的、易漂移的、使用頻次高的儀器設備,或經常攜帶到現場監測的儀器設備,以及因過載而噪聲損壞的儀器設備,為使儀器設備保持良好置信度,降低由于穩定性變化所造成的檢測風險,應在儀器的兩次周期檢定或校準之間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期間核查,或依據設備使用穩定情況,確定期間核查周期。期間核查應制定相應的程序文件予以規范,其方法和結果都應有記錄。儀器設備長期停用重新使用前及維修后再投入使用前也需進行核查,必要時應檢定或校準,以確保其出具數據的置信度。期間核查方法可以來源于:檢測標準中規定的核查方法、儀器設備檢定或校準規程,如果上面兩種方法都沒有的話,可以考慮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或供應商提供的方法。
2.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通過檢定或校準合格的儀器,應編寫相關的作業指導書規范使用行為。作業指導書的內容可以包括人員職責、環境控制條件、安全要求、正確的操作規程、期間核查的方法和要求、日常維護和記錄要求。
對于重點的設備均要填寫設備使用記錄,以確保、已錄的內容與報告中所使用設備信息相匹配,確保可以溯源;對于現場監測設備,包括采樣儀器應當有專門設備管理人員做好現場設備的出入庫的記錄,現場人員要做好在采樣或現場監測分析原始記錄表中填寫所使用的設備相關信息。
對于儀器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設備的狀態良好滿足檢測需求,維護人員應詳細記錄維護的具體內容和維護時間等情況。
3.儀器設備的維修、降級和報廢
當儀器設備出現故障、過載損壞、靈敏度降低和出具結果可疑等情況,或者期間核查不合格時,儀器使用人或保養人應及時報告,提出維修申請。當儀器設備達到或已超過使用年限,出現技術性能降低或部分功能喪失時,可以根據需要對儀器降級使用。對儀器降級使用,應首先根據鑒定或校準情況提出使用范圍的申請,經響應的審批程序批準后可進行。降級使用情況應列入儀器設備檔案。對儀器設備技術性能不穩定、經維修不能滿足環境監測技術要求的,或出現故障后無修復價值的,可申請報廢。儀器設備報廢也應遵循一定的審批程序,并且對于已報廢的儀器設備,不得存在原使用地點或做好報廢標識,以免誤用。
4.儀器設備的停用
當儀器設備出現故障不能修復時,應辦理停用手續。對于新購置的儀器或停用后需要啟用的儀器,應在檢定/校準后使用,避免儀器未經性能驗證就投入使用。對于停用設備要做好標識說明。